我国对中药材进口实行严格规范管理,海关对进口中药材监管也有一套完备的管理标准。
一、国家对中药材进口如何管理?
中药材是指药用植物、动物的药用部分,采收后经初加工形成的原料药材。我国对中药材进口实施指定口岸管理,中药材应当从国务院批准的药品进口口岸或药材进口边境口岸进口。
二、为什么要设立指定口岸?
设立指定口岸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等),更能通过资质管理、范围控制等举措,有效阻断和防范国外植物疫情疫病及有害生物传入我国境内。
三、指定口岸的设立条件?
中药材进口边境口岸应当是已设立海关机构且具备进口药材海关监管能力的边境口岸。药品进口口岸应是已设立海关机构且具备进口药品海关监管能力的地级及以上市的口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将按相关要求对申报的口岸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国务院批准。
四、全国有哪些口岸可以进口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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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进口口岸: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大连市、青岛市、成都市、武汉市、重庆市、厦门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福州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海口市、西安市、南宁市等19个城市所辖的所有口岸及苏州工业园区口岸、济南航空口岸、长沙航空口岸、郑州航空港口岸、沈阳航空口岸、无锡航空口岸、江阴港口岸、长春空港口岸、中山市中山港口岸。
2. 药材进口边境口岸:
黑龙江省黑河、东宁,吉林省集安、长白、图们、三合,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满洲里,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店、凭祥、东兴、龙邦,云南省瑞丽、天保、景洪、河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霍尔果斯、吐尔尕特、红其拉甫,西藏自治区樟木、吉隆、普兰等共23个边境口岸。
五、哪些中药材可以进口?
目前,我国已准入和有传统贸易记录的国家、地区近90个,药材上百种,具体已获检疫准入国家(地区)及品种的信息可在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准予进口中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