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进境检验检疫:
当山竹到达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检验检疫内容主要包括核查货证,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检疫标志,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征、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抽取样品实施安全卫生等项目检测。
02
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除害处理:
发现检疫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活的有害生物的,具备有效处理方法的,实施除害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
(2)以下情况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a.植物检疫证书或许可证等相关证书无效、货证不符的;
b.包装箱上未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果园注册代码、包装厂名称或注册代码的;
c.来自未经注册的果园或包装厂的;
d.发现带有枝条、叶片或土壤的;
e.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有毒有害物质检出量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