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证和要求
1.报关需要提供的单证
进口山竹申报时除提供一般贸易性单证外,还需提供如下单证: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国内办理);
(2)输出国家/地区国家植物检疫证书(国外提供);
(3)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原产地证书(国外提供)。
备注:基本单证包括装箱单、发票、合同、提运单、申报要素等。
2.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或双边国家议定书的要求。
(2)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
(3)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4)植物检疫证书上的进口商和所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以及进口贸易合同的买方应三者一致。
3.包装箱和标签要求
(1)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称、产地、果园注册代码、包装厂名称或注册代码。
(2)每个包装箱和零售包装盒上应使用中文和英文标明货物名称、生产地点和产品加工状态、原产地、加工厂和出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包装日期、保质期和净重等信息,每个发运货物的托盘上用中文标明“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