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婚姻财产子女抚养权离婚专业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1-26 09:44:58,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5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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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代理有关婚姻、继承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婚姻财产纠纷、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婚前财产纠纷、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遗产继承、遗产过户、遗产分割、遗嘱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分家析产纠纷、共有房产分割过户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涉外离婚继承案件,收养继承纠纷等等。

离婚案件一般的审理流程为:
1、原告陈述事实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一般判决书上都写明了诉讼请求,如果增加相应请求,应当提前准备好后当庭向法庭陈述。同时,因为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没有写明的,可以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向法庭做简单的概述。
2、法官让被告陈述答辩意见。此时不管对方怎么说,千万不要激动,保持理智,因为法官不会轻易相信对方的描述,法官判断事实主要依靠证据及规则来判断的。这时候千万不要打断对方的发言,不然会对法官产生不好的影响。
3、法官问话。如你是原告:(1)双方相识、恋爱、结婚、生育孩子的情况。(2)婚后感情的经历和变化。(3)有无分居。(4)夫妻关系破裂的原因。(5)有没有和好的可能。(6)你要孩子的抚养权吗?(7)孩子由谁抚养,你想抚养,对方抚养费是多少?(8)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9)双方名下其他财产、银行存款、保单、股票的情况。(12)共同债权债务的情况。(13)你愿意在法官的主持调解吗?(14)你愿意再给他一次机会吗­
如你是被告:(1)你是否同意离婚。(2)对方所述认识、恋爱、结婚、生育的情况是否属实。(3)你们的夫妻感情怎样。(4)你认为对方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属实?(5)你们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6)你不同意离婚的理由。(7)你们是否已经分居。(8)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意见。(9)你们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 (10)你名下有存款。(11)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12)你不想判离,打算怎样挽救你们的婚姻。 (13)你愿意再法官得主持调解吗?
4、举证、质证。举证时,先由原告,后由被告的顺序由立案件双方举证,包括婚姻情况的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据、财产情况的证据、过错证据及其他相应证据。
另外质证,主要从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来否定对方得证据。对于新的证据,一定要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向法庭提出。
5、互相提问环节。此时你得态度要从事实出发,有很诚恳得态度,不要乱说话或者说与本案无关,我无可奉告之类的话,避免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
6、法庭辩论阶段。离婚案件来说,争议焦点主要有四个方面:夫妻感情破裂与否。子女应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多少费用。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分割方式。婚姻过错及过错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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