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法学理论基础扎实,只专注于劳动类法律纠纷的律师团队,本律师团队多年劳动争议案件办案经验,每年办理了上百起劳动纠纷案件,具备了丰富的法律技巧和实战经验,加上团队每位成员自身的不懈努力,对大多数案件都能很好的把握并取得客户满意的结果。
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
劳务合同:则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2、合同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具有特定性。
劳务合同:主体则具有广泛性,双方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签订。
3、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确立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需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管理,二者具有从属性。
劳务合同:双方始终是互相独立的平等主体,不存在从属关系。
4、报酬的支付原则和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与质量给付劳动报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且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工资不能低于当地 低工资标准。
劳务合同:劳务报酬一般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付酬,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干预较少,双方可以更加灵活地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5、工作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从事劳动一般是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其劳动风险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并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风险)。
6、适用法律和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调整,发生争议时,需先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
劳务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主要适用适用民法典调整,发生争议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签了劳务合同并不意味着双方就是劳务关系,也有可能仍是劳动关系。劳务合同与劳务关系在法律性质、主体资格、工作安排、待遇权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准确判断劳务关系是否形成,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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