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能转让

  • 发布时间:2021-12-17 14:40:40,加入时间:2019年10月10日(距今1870天)
  • 地址:中国»安徽»芜湖: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瀂港街道中央城学府壹号14#楼1
  • 公司:芜湖江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丁伟,手机:19942478626 微信:JFCS180306 QQ:2635499857

对于公司营业执照可以进行公司变更,公司转让给他人。但是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依据来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得转让。

其次,从法理上讲,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可以转让。《城乡个体工商户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登记机关就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个体工商户主要是靠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性收入而不是投资性收入,它的市场主体资格与经营者人身密不可分,是一项具有人身性的不可转让的权利。

另外,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注册时不需提交其申报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它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如其他经营主体明晰。

有关个体工商户问题须知

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擅自转让他人,由他人以该个体工商户名义经营,可能面临承担新经营者经营债务的风险。

如果不再继续经营,可先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新的经营者申办设立登记。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和设立登记后,新的经营者可以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名称,但原经营者不需承担新经营者的经营债务。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