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教育信息化支撑保障措施
25.完善多元化教育信息化投入格局。
协调财政部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转移支付力度和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支持力度,并引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教育信息化投入力度。(责任单位:财务司、督导局)
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满足学校信息技术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开支需求。(责任单位:科技司、财务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推动建立政府和市场作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教育信息化投入机制。持续推进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合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6.加强教育信息化专家团队和研究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专家组、教育管理信息化专家组等专家机构的作用,支持开展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和标准规范研制,发布《中国教育信息化发展报告》、教育信息化国际进展报告等。(责任单位:科技司)。
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发展状况监测、评估指标与方法实证研究,启动基于政府、市场、学校三个层面的教育信息化应用状况调查,形成政策建议报告。完成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推动未来学校研究计划,筹备成立未来学校研究中心,研制未来学校评价标准,扩大试点地区和试点学校,发布《2017年度中国未来学校发展报告》和英文版《中国未来学校白皮书》,召开“一带一路”未来学校研讨会。(责任单位:中国教科院)
研制《推进区域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南》,实施中国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县级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监测”项目。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设备配备标准与运维政策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