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充电桩规范停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防火间距:单独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 米,与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 9 米。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地与建筑物外墙门、窗、洞口等开口部位,以及安全出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间距不小于 6 米。
室外场地要求:设置在室外的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妨碍消防车操作和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室内场地要求:设置在室内的充电停放场所不应占用、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应影响室内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位置选择: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在进出方便、使用方便、监控全覆盖的位置。设有微型消防站的单位,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在便于微型消防站紧急情况下就近处置的位置建设。充电场所值班室与电动车充电区域应保持安全距离,或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并应有利于人员疏散。
避免贴邻特定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医院病房楼、门诊楼、历史建筑等贴邻设置。
功能分区: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按照充电区域和非充电区域进行功能分区,所有电动自行车按照划分的功能分区进行充电、停放。
分类管理:将使用 3 年以上的电动车和使用锂电池的电动车作为管理重点对象,单独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
安全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面积≥120 平方米的,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应分散布置,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5 米,两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 米,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40 米;面积<120 平方米的,应至少设 1 个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 1.5 米,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40 米。
车辆间距:充电区域内,车辆宜有序停放,保持一定的间距,便于人员通行和充电操作,通常电动车之间要保留一定空间位置,方便进出。例如,在架空层内,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组与组之间应设置间距不小于 2 米的隔离带,或采用高度不低于 1.5 米的实体隔墙分隔。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地方性标准和规定,在具体执行时需要遵守当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