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离婚律师婚姻财产子女抚养权夫妻债务纠纷

  • 发布时间:2024-11-25 11:30:08,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57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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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知识:
关于离婚,《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查的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是否离婚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如果没有离婚意愿,或者经法院询问核实离婚意愿已经不存在、双方已经重归于好、没有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往往会判决不准离婚。
第二、子女抚养
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电视中常见的“断绝母子关系”的说法,实际没有法律依据,仅仅是剧情演绎。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 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是关于谁能获得子女“抚养权”的直接法律规定。值得注意的是,8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己作出决定。
三、财产分配
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除了正常财产外,很多人会关注债务如何处分,按照法律规定,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归一方独自偿还的约定,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延伸:
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隐匿家庭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不少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
因此,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票据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
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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