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劳动合同工资加班费补偿金赔偿金劳动争议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1-25 10:27:51,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57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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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知识:
(1)适用劳动(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
用人单位依法裁员;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停止经营而导致下劳动合同终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对于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一规定旨在防止经济补偿金过高而给用人单位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

(2)适用赔偿金的条件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法律延伸:
“n+1”是劳动领域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常常采用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
“n”代表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则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于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如果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1”则是指代通知金,即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辞退,那么除了需要支付前面提到的“n”值之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通知金的补偿手段。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提供劳动纠纷法律服务主要以下几个大的类型:
 1、确认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2、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争议;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产生的争议;4、加班费、劳动报酬、奖金提成产生的争议;5、请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6工伤职业病产生的争议;7、未缴纳保险产生的争议;8、带薪年休假争议;9、违约金及竞业限制争议;10、职工档案及离职证明争议;11、女职工生育期间待遇纠纷;12、单位违法解雇的纠纷;1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纠纷;14、变更劳动合同纠纷;15、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16、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纠纷;17、其他相关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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