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废气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缺失,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数据未公开,厂界噪声仅公开了第1季度和第3季度的监测结果。2014年10月初被省环保厅通报:9月份无企业基础信息,且废气自测数据上传的是自动监测数据日均值;11月初被省环保厅通报:10月份自测结果显示为“2014年10月日均数据”,应改为“2014年10月自动监测数据”;12月初被省环保厅通报:11月公司基础信息中缺少“委托监测机构名称”栏目,看不到监测数据上传网上的时间,公开的为自动监测小时数据值,栏目却标为日均值,缺失11月3日至11月16日16时的废气监测数据。2014年自行监测年度报告未公开。处罚:山西省环保厅责成阳泉市环保局对该水泥公司处以2.9万元罚款并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在1个月内向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报告处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