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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范围:
1、针对婚姻继承家庭纠纷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提供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案;
2、遗产继承纠纷、债务继承纠纷;
3、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4、遗嘱继承纠纷;
5、继承权纠纷;
6、遗产份额分配纠纷;
7、离婚诉讼;
8、婚姻财产、债务纠纷、抚养权纠纷;
9、婚前财产纠纷、同居财产纠纷、无效婚姻纠纷;
10、分家析产、共有房产分割纠纷;
11、离婚协议、遗嘱等文书起草代书;
12、其他
离婚案件法律知识:
一、协议离婚办理流程
(1)申请: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协议离婚有一个离婚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前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期间,夫妻关系并没有解除,只有经过离婚冷静期之后,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才属于解除了婚姻关系。
二、诉讼离婚办理流程
1. 起诉和答辩阶段。
当事人起诉离婚案件,应当由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案件的管辖,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阶段。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离婚是诉讼离婚的一种方式。因为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书确认的条款具有与判决书同样的法律效力。经过调解,如果当事人同意和好,由原告撤诉或者将和好协议记录在案,即可终止离婚诉讼。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则按照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则应当做裁判的工作。
3.审理判决阶段。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无论是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当事人都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5天内提出上诉。如果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的,二审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者不准离婚的判决,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一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详细记载了男女双方的个人信息,感情破裂原因,未成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情况等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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