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ErP法规(EU)2019/2020要点
1. 覆盖产品
1)光源,依赖电工作的产品,旨在发出和/或调节后发出满足以下光学特性的光:
色坐标在以下范围
i. 0.270 < x < 0.530,且
ii. - 2.3172 x2 + 2.3653 x – 0.2199 < y < -2.3172 x2 + 2.3653 x – 0.1595;
每平方毫米发光投影面的光通量< 500 lm;
光通量在60 lm到82000 lm之间;
显色指数(CRI) Ra > 0。
色坐标在以下范围
i. 0.270 < x < 0.530,且
ii. - 2.3172 x2 + 2.3653 x – 0.2199 < y < -2.3172 x2 + 2.3653 x – 0.1595;
每平方毫米发光投影面的光通量< 500 lm;
光通量在60 lm到82000 lm之间;
显色指数(CRI) Ra > 0。
2)独立控制装置;
注:覆盖独立的控制装置、嵌入式控制装置、内置的非一体式控制装置。
3)含有光源,和/或独立控制装置的产品。
注:如产品中的光源和独立控制装置不能从产品中取出做验证测试,将产品整体认定为光源。
2. 要求
1)能效
(a)从2021年9月1日起,光源应满足以下能效要求:
宣称功率不超过允许功率:Pon≤ Ponmax,其中,Ponmax计算方法有变化;
待机功率Psb ≤0.5 W;
网络待机功率Pnet≤ 0.5 W;
Psb 和 Pnet 不得累加。
(c)从2021年9月1日起,独立控制装置应满足以下能效要求:
空载功率 Pno≤ 0.5 W;
待机功率 Psb≤ 0.5 W;
网络待机功率 Pnet≤ 0.5 W;
Psb 和 Pnet 不得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