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能效要求主要是以欧盟的ErP的要求为代表。ErP指令和LVD指令、EMC指令一样,也被纳入欧盟的CE体系里。因此相关涉及产品都要符合ErP要求后才能在产品铭牌上标注CE标志并有指定机构负责市场监督,是欧盟的强制执行的要求。在照明产品方面,自2009年欧盟推出了针对非定向光源(主要是卤素灯,荧光节能灯)的EC244/2009和针对荧光灯管、镇流器以及据此组成的灯具的EC245/2009后,在2012年12月又推出了针对所有LED灯泡和定向光源的EU1194/2012。接下来,实施此要求的第二阶段时间是2014年9月1号,第三阶段是2016年9月1号。在能效标签方面,原有的框架指令是92/75/EEC比较旧,原有针对光源的能效标签IM指令为98/11/EC,对于照明界来说是个比较熟悉的指令,但在2012年9月26日,(EU)874/2012发布,取代了98/11/EC,该指令是框架指令2010/30/EU的一个补充指令。
能效ERP认证需要测试的项目有:
1、至95%光通量所需时间小于2秒;
2、早期失效率小于或等于5.0%(正常点亮1000小时)
3、色容差于小或等于6db;
4、显色指数大于或等于80%,用于室外或工业用途的显色指数大于或等于65%;
5、6000小时残损率大于或等于0.9,(因为测试时间较长,该项要求从2014年3月1日实
施);
6、6000小时光通量维持率大于或等于0.8(因为测试时间较长,该项要求从2014年3月1
日实施);
7、启动时间小于0.5秒;
8、失效前开关次数大于或等于15000次(额定寿命30000小时)或大于等于额定寿命以小
时计算的二分之一;
9、功率因素的要求:功率小于或等于2W,无功率因素要求;2W至5W,PF值要求大于0.4;5W至25W,PF值大于0.5;功率大于25W,PF值大于0.9
标签的内容:
1.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2.产品型号
3.能效等级A-G
4.电能损耗=开机模式功率
5.能效二维码
6.产品符合的能效等级
7.法规号2019/2015
2. 功能要求:
新的法规与旧的法规相比较,在功率因数,频闪,以及流明维持率这几方面稍有变化,其它的要求变化不大。
这里需要详细说明的一点是:
一.1194法规要求的老化时间:6000小时(点灯时间为6000小时);
二.新的法规要求的老化时间:3600小时(用开关的方法进行测试,实际点灯时间为300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