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交不交,谁说的算?

  • 发布时间:2021-03-16 15:12:06,加入时间:2017年01月24日(距今286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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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不可通过约定排除适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不能随意处分这项权利义务。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本人书写的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虽属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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