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规定2018年3月1日起15日内所有在香港成立为法团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必须有指定代表人。指定代表人必须是香港居民身份,可以是香港员工、香港执业会计师、香港执业律师或者信托或者公司服务业持牌人。此则规定显示出重要控制人的责任在于公司及其董事会,而不是重要控制人。重要控制人没有义务主动通知公司他们在公司的重大控制权。他们的披露责任仅是在收到公司的查询其是否是重大控制人时才产生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新法是增加了公司的行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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