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全局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搅拌站应用信息化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其管理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混凝土搅拌站信息化管理(以下简称信息化管理)是通过对搅拌站的软件及硬件进行局部改造,增加一套系统管理软件和必要的硬件,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实行搅拌站标准化数据、实时数据以及音频、视频的远程监控,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化模式,即项目部搅拌站客户端(简称客户端)、子(分)公司/局项目经理部终端(简称二级终端)和局级终端(简称一级终端).为避免管理的重复,对设立局项目经理部的项目,局项目经理部负责下属所有搅拌站信息化的二级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局在建项目自建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包括喷神混凝土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的管理,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混疑土的拌和站,应参照执行
基本规定
1、搅拌站应实行专业化生产管理,由专门从事混凝土生产的部门或工区组织实施,禁止采用大包形式
2、局和子(分)公司应分别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搅拌站数据须实时传输,到达数据真实、可追溯
3、铁路项目搅拌站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同时满足接入铁路建设信息化管理平合的要求。其他项目搅拌站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同时满足接入业主指定信息化管理平合的要求
搅拌站职责
1、人员配备
应配足搅拌站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站长、技术主管等关键岗位人员应是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
搅拌站站长应由具备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拌和站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且具有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搅拌站技术主管应由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有两年以上拌合站技术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