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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财产进行的清查。一般是在月末、季末或年终结账前进行。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规定清查日期而临时进行的财产清查、因此,也称临时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时;
(2)财产发生非常灾害或意外损失时;
(3)有关单位对企业进行审计查账时;
(4)企业关、停、并、转、清产核资、破产清算时。
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的范围,可以是全部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上面内容是上元会计给大家整理的关于财产清查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同时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会计实操的内容,可以了解金会计实操内容。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元曲·争报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