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4日,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2019年苏州工业园区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申报的通知,智为小编给大家整理了本次瞪羚企业培育工程项目的申报主体对象如下:
企业总部注册在园区,符合园区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1、瞪羚企业:
企业成立日期在2009年6月1日(含)-2016年5月31日(含)之间,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是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50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近三年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2、瞪羚培育企业:
企业成立日期在2011年6月1日(含)-2016年5月31日(含)之间,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是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已被纳入江苏省高企培育库,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不低于150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