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 理公证、认&证手续?
答: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我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我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 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 理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答:我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其他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认&证处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领事认&证,是指根据进口国要求,申请单位将本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的有关文件或单据(证)经贸促会证明/认&证后还需递交该国驻华使领馆进行认&证的活动。
领事认&证既是外交领事职能又是国际贸易惯例,是一项时间紧、环节多、政策性都较强的业务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领事认&证业务量逐年递增。欢迎广大外贸公司,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随时前来垂询和办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