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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托款瓷器意义,广州中大科鉴保障交易

  • 发布时间:2018-05-12 09:11:43,加入时间:2018年01月02日(距今246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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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瓷器中,有一些不题写本朝年款或堂名款,而题写前朝的年号款识,以表达对前朝曾达到工艺水平的一种崇敬和缅怀,称之为寄托年号款,简称寄托款。寄托款有两种:一种为完全模仿,一般用在仿古瓷上,字体、写法乃至用料完全模仿古代器物,也称后仿款;另一种则为古瓷新款,即后人在未署名古瓷器上题款,书写随意,不拘字体。

寄托款最早出现在明武宗正德年间(一五零六至一五二一),仿造明成化瓷,此后寄托款日益增多。明代寄托款以熹宗天启年间(一六二一至一六二七)为最,大多为寄托宣德款。清康熙帝认为,瓷器上写了款,如果打碎了不吉利,由此康熙朝早期瓷器很少写款。但康熙官、民窑瓷器大量寄托大明宣德、大明成化、大明嘉靖等年号款识。从光绪至民国时期,青花、五彩、斗彩等瓷类仿康熙款最为普遍,仿款种类较多,但从字体的题写、款识的颜色上与真品都有差异。道光及以后各朝,也仿造雍正款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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