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物品报关:
国外亲朋好友邮寄物品、网上购买物品、生活物品、代购物品等,此类货物我们采用个人形式报关(个人物品按照国家规定:港、澳、台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其它国家和地区,每次限值1000元人
民币,有人会问,是不是只要低于1000元都能以个人报关形式申报呢?当然是否定的。根据海关公告2010年第43号公告第四条: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打个比方如
果您邮寄5000个电子元件,货值500元,虽然没有超过限值,但是不能以个人物品通关,因为按照正常理解你个人肯定用不了5000个电子元件,所以这是属于商业邮件,还是要转到的形式报关),缴
纳个人行邮税
寄件人在设有国际邮件收寄业务的邮政局办理邮寄手续,并在详情单上如实申报。特快专递邮件汇总并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海关进行监管,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一、无违禁品的特快专递邮件,海关予以放行,交邮局投递;
二、有违禁品的特快专递邮件,海关予以扣留,开具《接受海关调查通知书》,随邮件或单独邮寄给寄件人;
三、个别邮件在处理过程中需要面洽当事人的,发出面洽通知书。对需要面洽的邮包,当事人凭面洽通知书到海关指定地点面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