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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基本资料认证:
1、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离异者除未再婚证明外,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公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公证)须在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
2、 申请人持上述公证书到外交部申请认证后持公证书及其复印件亲自到印尼驻华使馆申请认证。
商业文件及办理药品、医疗骑械、保健品、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
办理商业文件所需材料:
1、 中国公司予以印尼合作公司的委托信、代理信或授权书(注明详细地址),并附出口印尼产品的详细资料及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自由销售证书、产品成分证明、经营许可。
3、 中国公司的营业执照。
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销售证明书(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中方公司授予印尼方的授权书
6、 授权书中所涉及的产口成分的说明(医疗器械类产品除外)
上述材料均需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证,或在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公证后的文件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送交使馆认证的公证书需附一份复印件以及被授权的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其中某项已在印尼驻华使馆认证过,须将其复印。
A省(区、市)公证处或其他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文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办申办领事认证?
答:不可以。由于外交部委托可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办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其他出证机构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或其他机构申办公证书或其他文书,并到该公证处或其他机构所属省级外办申请领事认证。
联系人:程丹 QQ: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