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离婚财产子女抚养权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1-17 10:47:48,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60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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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法律知识:
一、婚前财产
在离婚诉讼之中,婚前财产通常被认定为属于原财产所有者所有,无需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中进行比例分割。其原因在于:婚前财产是指个人于婚姻缔结之前通过合法渠道累积和积累的财富。诸如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产或汽车,以及存在于婚前账户中的储蓄等都属于这类财产。
然而,若夫妻双方对于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预先达成了明晰的协议或者约定,则应依照该协议或约定加以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即根据婚姻期间积累的财产进行分割。
1、首先,必须清晰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收益、房产、车辆等。而个人财产则可能包括婚前财产、继承或赠与指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等。明确财产范围是公平分割的前提。
2、很多当事人担心对方隐匿家庭共同财产,其实这个担心并不是多余的,不少案件都会涉及到一方涉嫌隐匿财产的情况。
因此,防止对方隐匿财产,应当提前准备。比如,在起诉前,就将家庭共同财产的票据收集好,或请朋友做见证证言,兼采用影像取证技术。
另外,对于银行存款、股票等,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调查或律师出具调查令调查,一旦查出财产下落,可以视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在对离婚时共同抚养权进行裁决之际,审判机关通常会全面、深入地考量各类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的具体年龄、他们本人的主观意愿、双方当事人的养育能力与养育环境等。若通过充分磋商,夫妻二人能就共同扶养事宜达成共识,同时,法庭亦认为这一形式对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积极意义,那么法庭便有可能批准这一申请。在此种情形下,关于孩子的衣食住行、教育培训等关键环节均需由父母双方共同商量并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 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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