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年,虎邱剑池石壁文云:“同判福州王渎”,其云同判者,天圣初,章献太后临朝,避其父讳,凡官名、地名“通”者,皆易之。如通州为崇州,通判军为安利军,通判为同判是也。后崩后,即复其旧。
这段话清楚地说明了天圣年间因为外戚的名字而避“通”讳,并且举出了实例。但是并没有涉及到宝文的避讳。另清翁树培《古泉汇考》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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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案《宋史》,(章献太)后崩于明道二年,……天圣、明道、景祐诸钱,皆曰元宝者,亦避讳耳。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天圣等三个年号钱之所以只有元宝,是为了避太后父亲的讳,所以不能用“通”字作宝文。章献太后死于明道二年,之后的宝文则不再避讳,所以才有了“皇宋通宝”。
避讳是古代社会中一种常见的文化现象,它“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历史垂二千年”,是我国封建社会礼法之一,并且贯穿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讳,又称名讳,即古代帝王或尊长者之名。《说文解字》中说:“讳,忌也。”古时,凡遇帝王或尊长之名,必须回避使用该字,即为避讳。例如,秦始皇讳政,所以秦朝改正月为端月。“端月,正月也。秦讳政,故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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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货币从初的布币、刀币等,到汉代五铢钱,再到唐武德四年始铸“开元通宝”钱,有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喜欢在钱面上铸造文字,即所谓的钱文。既然避讳现象在古代社会普遍存在,且与文字甚为相关,同时货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常接触的物品,那么钱文与避讳现象发生“关系”自是必然的事情了。
自“开元通宝”钱以降,钱文主要以四字为主,遵循“主文+宝文”的结构。“宝文”是钱文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古代所用宝文名称繁多,常见的有元宝、通宝、重宝等。而“主文”可分为多种情况,如唐代“开元通宝”中的“开元”属于吉语,宋代则盛行用年号,如宋太宗所铸的“淳化元宝”钱。另外,也有以国号作为“主文”的情况,如宋太祖的“宋通元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