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

  • 发布时间:2016-08-10 16:02:48,加入时间:2015年11月16日(距今315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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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哪些情形的,应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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