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件应铸出压力等级、公称通径、材料代号、炉(批)号,在铸出标记有困难时,允许用打印标志。
凡经焊补的铸件,应做出明显的识别标记。
铸件供货应随带合格证,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a)铸件名称及图号;
b)铜合金牌号及考核等级;
c)炉号或批号;
d)化学成分分析结果;
e)力学性能试验结果;
f)特殊工艺处理;
g)检验结论;
h)检验员和检查负责人签章。
6.4铸件的供货包装、运输和贮存必须保证铸件不受损伤和腐蚀,或按订货合同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