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交通设备GCC测试标准CPSIA+UL 2272 or 16 CFR 1512+UL 2849
本政策适用的电动交通设备(Electronic mobility (e-mobility) devices,E-mobility devices)
电动交通设备是指小型低速电动运输设备,包括电动辅助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踏板车)以及其他小型轻巧的轮式电动运输工具。本政策不适用于供儿童使用的电动交通设备。
1、滑板车 Hoverboard
滑板车,也称为自动平衡电动踏板车或自平衡电动滑板车,是一种电动交通设备,有两个轮子,两轮之间有一个踏板,使用者可以站立在踏板上。使用者可以通过移动双脚来控制滑板车向前或向后移动。
2、自平衡单轮车 Self-balancing unicycles
自平衡单轮车通过传感器与电动马达相结合来帮助骑行者在单轮车上保持平衡。这种设备没有手柄供使用者抓握。自平衡单轮车也称为单轮踏板车。
3、电动滑板 Electric skateboards (e-skateboards)
电动滑板有四个轮子,加装有电池组和动力系统,可增加扭矩,从而帮助骑行者行进。电动滑板可能有手持遥控器,让骑车人在使用期间控制滑板。
4、电动滑板车 Electric scooters (e-scooters)
电动滑板车是一种电动交通设备,具有两个或多个轮子、一个踏板、一个供使用者抓握的垂直杆和一种转向方式。电动滑板车有多种类型,包括可折叠式滑板车、带支架的滑板车和可骑乘的滑板车,如轻便电动摩托车。电动滑板车的行驶距离有限,并且速度不超过 64.4 公里/小时(40 英里/小时)。
5、自平衡个人交通设备 Self-balancing personal transport devices
自平衡交通设备可能有一个或两个轮子。这些设备由可充电电池组供电,骑行者通过变换重心来保持设备平衡。
6、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 Electric bicycles (e-bikes or e-bicycles) and electric tricycles (e-trikes or e-tricycles)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是电动辅助踏板自行车。这些是用于个人交通的双轮或三轮电动交通设备,配有完全可操作的踏板以及一个可辅助推进的电动马达,马达功率低于 250 瓦,功率时速度低于 25 公里/小时(15.5 英里/小时)。
(1)我们的电动交通设备政策
亚马逊要求所有其他电动交通设备均经过检测并符合下列法规、标准和要求:
1、滑板车、自平衡单轮车、电动滑板、自平衡个人交通设备、电动三轮车:ANSI/CAN/UL 2272(个人电动交通设备电气系统标准)
2、电动自行车,以下全部:
《美国联邦法规》第 16 卷第 1512 部分(自行车要求)
ANSI/CAN/UL 2849(电动自行车电气系统标准)
注意:纽约州要求所有电动自行车均符合 UL 2849 标准。
(2)您的详情页面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型号、部件编号或商品编号
2、制造商或品牌名称
(2.1)对于在纽约州销售的电动交通设备:
1、商品或包装上的测试实验室徽标或名称的图片
2、商品通过检测的安全标准
请注意:亚马逊有确定的检测、检验和认证服务提供商(目前仅有UL、SGS两家机构获得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