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城区遗产遗嘱房产继承律师

  • 发布时间:2025-01-17 10:14:46,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66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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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关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还有就是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法律制度,故转继承又称二次继承或者再继承。死亡的继承人又被称为被转继承人,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

律师补充: 
特殊情况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特别地,《民法典》还规定,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或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也将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存在法定继承的顺序,但如果被继承人留有有效的遗嘱或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产的继承将首先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进行办理。只有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及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遗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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