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离婚案件专业婚姻财产子女抚养权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2-31 11:28:48,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66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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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的业务范围:

一、离婚 
二、夫妻共同债务纠纷、婚姻财产纠纷 
三、抚养权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抚养费纠纷
四、婚前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同居恋爱财产纠纷、无效婚姻财产纠纷

五、离婚后财产重新分割纠纷 
六、遗产继承纠纷

七、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八、法定继承、转继承、代位继承
九、遗嘱执行

十、家族资产管理法律服务

十一、分家析产纠纷、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

十二、财产确认

十三、撤销赠与纠纷

十四、涉外离婚继承案件

十五、与老年人相关的婚姻黄昏恋财产纠纷遗产纠纷

十六、其他继承婚姻家庭法律服务

离婚案件常见误区:
1、谁先提离婚谁吃亏有些当事人担心自己先提出离婚,对方若以不离婚为要挟,会让自己处于不利的诉讼地位。这种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会因为谁先提出离婚,就去偏袒另一方,而是根据事实证据情况,双方的感情基础等作出判决。这种误解常使夫妻双方谁也不愿先提离婚,拖的时间久了常会引发更大的矛盾,对当事人并无益处。
2、关于分居的误区:
(1)“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离婚只有两种,一种协议离婚,一种起诉离婚。长期分居只是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之一。
(2)分居满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对于这个误区,注意法律在这个地方的限定,一定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因为工作、求学等原因,夫妻双方分居的则不在此列。此外,口说无凭,必须有证据证明夫妻事实上已经分居满两年,且双方分居的状态必须是持续的,不能同居一段时间又分居,分居后又同居。
因此,就算夫妻分居满两年以上,法院并不一定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一般会结合其他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3、房屋登记谁的名字房屋就判给谁 
在离婚案件中,有些当事人认为房屋登记谁的名字,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哪一方的名字,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
4、财产转移后,离婚时不用分割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有的当事人在离婚时,为了避免自己掌握的夫妻共同财产被依法分割,会采用各种手段转移财产,这种做法无疑会侵害婚姻中另一方的财产权,并且成功转移财产后也不会万事大吉,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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