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房产商铺合同违约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2-13 09:59:26,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6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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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理解与适用:
赔偿损失在民法上包括违约赔偿损失、侵权赔偿损失及其他的赔偿损失。本条规定的赔偿损失仅指违约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赔偿。如果违约行为未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式追究违约方的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是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

二、违约损失赔偿是否存在限制?
赔偿损失 基本的目的是补偿损害,使受损害的权利得到救济,使守约方能恢复到未受损害时的状态。要注意体系化理解《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违约赔偿损失的规则:
1、填平原则,违约损失要充分救济守约方的损失,也不能让守约方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2、可预见性规则,违约损失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过失相抵规则,当事人一方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4、损害扩大防免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三、民法典规定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民法典规定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有其他规定的会按照其他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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