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专业的婚姻财产子女抚养权离婚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1-10 01:30:22,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57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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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成员均有多年的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工作经验,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应变能力强,严谨认真,技术娴熟,善于抓准争执焦点,注重案件细节,把握案件实质,能将事实与法律准确结合。

擅长领域:

1、离婚诉讼、婚姻财产纠纷、夫妻债务纠纷、婚前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抚养权纠纷; 2、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同居关系子女抚养; 3、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 4、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确权过户纠纷; 5、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6、离婚协议、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起草代书。

离婚法律知识:
一、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078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上述规定,登记离婚的,双方应当形成书面离婚协议,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作出约定。当然,登记离婚也有个过程,这里就要提到“离婚冷静期”制度。


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制度,是《民法典》制定时增设的一个“缓冲期间”,在当时,引起了较多讨论和关注。实际上,其他国家的法律规定中,也有类似制度。而且,该制度对于督促婚姻双方慎重、冷静对待离婚,确实发挥着独有的规范作用。

对于登记离婚需要提交怎样的材料、有着如何具体的流程,可参见《婚姻登记条例》。

二、诉讼离婚
离婚诉讼是复合之诉,除了处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在准予离婚的情况下,一般还需处理孩子应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应支付多少金额之抚养费、不直接抚养一方应如何探望孩子、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负担等内容。诉讼中,原告可以提出诉讼请求,被告也可以针对上述内容提出自己主张。
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作为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也对感情破裂的情形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

离婚诉讼案件常见的争议焦点大概包括: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抚养;
(3)请求法院判决共同财产的分割;

围绕争议焦点,收集、提交相关证据
A、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般要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
被告不同意离婚的话就提供感情没有破裂的证据

B、请求法院判决小孩抚养权的,要提交更适合抚养小孩、小孩愿意跟随原告生活、对方不适合抚养小孩……等证据

C、请求法院判决共同财产分割的,需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或至少提供相关财产线索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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