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婚姻财产离婚诉讼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1-07 11:57:47,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6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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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家庭律师团队成员均有多年的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工作经验,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应变能力强,严谨认真,技术娴熟,善于抓准争执焦点,注重案件细节,把握案件实质,能将事实与法律准确结合。

擅长领域:

1、离婚诉讼、婚姻财产纠纷、夫妻债务纠纷、婚前财产纠纷、彩礼退还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抚养权纠纷; 2、恋爱同居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同居关系子女抚养; 3、遗产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遗赠纠纷、转继承、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 4、分家析产、共有财产分割、共有房产分割确权过户纠纷; 5、财产所有权确认纠纷。 6、离婚协议、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文书起草代书。

婚姻财产法律知识: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探讨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依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如下:在婚姻关系结束时,夫妻双方有权通过协商方式来处理其共同财产;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当地的司法机构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障子女利益、尊重女性权益以及不偏袒任何一方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
此外,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之权益等事宜,也应依法得到充分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能约定为分别所有吗
关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给出明确指引,允许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自主决定所获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关系。
具体而言,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这部分财产为各自身份所有,共有共享,亦可根据个人意愿,部分财产归仅属于某一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约定的效力仅限于夫妻之间,对外界人士不具备法律约束力,除非有证据表明第三者了解并认可了双方的协议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夫妻产证据
(1)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比如存款、房产、股票和基金份额、其他有价证券、共同经营的公司等,应当列明财产性质和详细信息,提供相应的权利凭证,如银行存单或存折、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经营公司的应提供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如果财产已经转移,还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2)夫妻共同债务证据:应当列明债务形成过程、用途和金额,提供相应的借款合同或其他凭证。
(3)双方经济状况证据:主要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印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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