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遗产遗嘱继承诉讼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1-05 08:38:18,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6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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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婚姻家庭法律服务范围:

1、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
2、遗嘱继承纠纷;
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4、遗赠纠纷;
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6、离婚诉讼;
7、离婚财产房产纠纷;
8、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9、子女抚养费纠纷; 
10、婚前财产纠纷;
11、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2、分家析产纠纷、共有财产分割;
13、夫妻共同债务纠纷;
14、相关文书起草。

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财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法律对于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财产传承的次序以及比例是明确限定的。
首先排在首位的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拥有次要地位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在财产继承的过程当中,遵循先从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接管,然后再由其顺位进行递补的原则。
如果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并无合适人选,那么才会考虑到第二顺位继承人。
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他们所能继承的财产份额通常应该保持平等。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抚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的份额。
然而,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将可能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
当然,如果所有的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也可以选择不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国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次之。继承遵循优先级,同一顺位平等分配。特殊困难或对被继承人贡献大的,可多分;有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可能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共识可改变分配规则。

律师补充: 
特殊情况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特别地,《民法典》还规定,如果丧偶的儿媳对公婆或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那么他们也将被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存在法定继承的顺序,但如果被继承人留有有效的遗嘱或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那么遗产的继承将首先按照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进行办理。只有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及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才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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