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婚姻财产夫妻房产离婚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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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法律知识:
离婚房产分割法院怎么判的
离婚过程中的房产分割事宜,法院的审判标准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所述内容执行。
首先,当事人应当积极尝试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共同财产,其中当然包括房产这一重要标的物。若协商无果, 终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房产的具体状况做出公正裁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诸多因素,诸如房产的市场价值、取得途径、双方对于房产的投入程度以及是否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等复杂问题。具体而言,法院可能会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之一予以解决:
1.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公平分割房产,例如各得房产价值的50%;
2.根据双方在房产购置和维护中所作出的实际贡献程度,适当调整分割比例;
3.若存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争议,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子女权益,赋予抚养子女一方更大的份额;
4.在特定情形下,法院亦可能采纳折价补偿的方式,即由一方享有房产所有权,而另一方则获取相应的经济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延伸:
夫妻产证据
(1)夫妻共同财产证据:比如存款、房产、股票和基金份额、其他有价证券、共同经营的公司等,应当列明财产性质和详细信息,提供相应的权利凭证,如银行存单或存折、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经营公司的应提供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如果财产已经转移,还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2)夫妻共同债务证据:应当列明债务形成过程、用途和金额,提供相应的借款合同或其他凭证。
(3)双方经济状况证据:主要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印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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