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合同工伤纠纷专业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1-02 08:31:23,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56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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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随着中国劳动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劳资关系成为社会重要法律关系。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全面和准确理解中国劳动法律法规,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服务,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公司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建立规范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近期有客户咨询:目前企业在进行部门裁撤,原来员工的工作地点在白云区作为办公室人员,但现在公司要求员工从白云区到到天河区,请问员工不同意,如果后面以此理由被迫离职,企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们认为,企业应当综合以下几个因素考虑调整工作地点,否则很可能承担经济补偿金赔偿责任:

1、双方合同有无对工作地点进行约定?
如果双方有明确的工作地点,比如本案合同约定广州市,则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当知晓本人工作地点在广州市区内工作,这个是企业调整工作地点的必要前提。

2、双方合同中有无要求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而很多时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有企业应当跟员工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约定内容,因此企业应当依照该合同约定,先与员工就工作地点的变更进行协商。

3、双方协商不一致,企业能否单方调整员工工作地点?
这个涉及到企业的用工自主权问题,我们一般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
(1)企业应当证明自己的调整目的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比如本案,假设员工在白云区的岗位已经撤销,没有类似的岗位,则调整到新的工作地点、新的工作岗位无疑更有合理性;
(2)工资待遇是否有所降低。企业不能因此损害员工利益,新工作地点的工资应当与原来的相当;
(3)不具备侮辱性和惩罚性。企业不能借裁员将员工调整到比较远的地方,逼迫员工自己辞职。

4、员工如果去了新的地点后又反悔,还可以提出被迫离职吗?
如果员工已经到了新的工作地点,但后来又反悔,那就要考虑工作时间了。如果到了新的地点工作已经超过1年了,根据目前广东司法实践,员工该行为已经视为实际履行新的工作地点了,所以再提出被迫离职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了。

因此,企业调整工作地点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果随意调整往往有可能引发员工的纠纷,从而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常见误区
误区一:仲裁输了,去到法院再请律师也不晚

我们代理过公司用人单位,也代理过劳动者,很多都是仲裁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仲裁和一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为仲裁提起的诉请在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公司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员工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仲裁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法院阶段无法推翻,法官不会认可。

误区二:提交证据越多越好

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擅长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争议、经济补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经济赔偿金纠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工资加班费争议、劳动安全卫生争议、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争议、职业培训争议、竞业禁止纠纷、社会保险和福利争议、劳动监督争议,工伤职业病纠纷等。我们还擅长为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纠纷专业律师法律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帮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权益,主要包括:企业劳动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查;企业劳动人事用工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查,建立健全企业有关用工、工资分配、企业保密制度和竞业禁止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审定,起草、审查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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