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三同时
职业卫生三同时定义:
1、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其可行性论证阶段,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有害性、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的预测性卫生学分析与评价。
2、建设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与措施及其效果等做出的综合评价。
职业卫生三同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第二章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第二章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法》第二章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90号)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职业卫生三同时目的:
1、明确建设项目在职业病方面的可行性,并为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初步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2、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程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效果等,并为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以及建设单位职业病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