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专业的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律师

  • 发布时间:2024-10-28 00:23:15,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562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
  • 公司:招志南【个体】,用户等级:铜牌会员 已认证
  • 联系:招志南律师,手机:15918794024 电话:020-81202248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成员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劳动纠纷法律工作经验,本律师团队代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诉讼案件、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领域均有突出表现,精通谈判技巧;熟知整个法律诉讼过程,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并具有优秀的庭辩能力。

劳动合同纠纷法律知识:
代通知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依据上述三种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选择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解除还是在通知解除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所以代通知金的支付与用人单位解除的事实依据及通知解除的时间密切相关。除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协商解除、以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均不需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否支付代通知金看用人单位是否已经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可见主张赔偿金的事实依据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二倍。
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法律依据不同,只有当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才可以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代通知金。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应当直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纠纷常见误区
误区一:仲裁输了,去到法院再请律师也不晚

我们代理过公司用人单位,也代理过劳动者,很多都是仲裁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仲裁和一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为仲裁提起的诉请在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公司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员工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仲裁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法院阶段无法推翻,法官不会认可。

误区二:提交证据越多越好

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擅长以下法律服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集体劳动争议,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纠纷,单位不缴社保少缴社保引发的劳动争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纠纷,变更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纠纷,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纠纷,辞职、辞退、解雇、自动离职纠纷,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纠纷,工资纠纷、加班费纠纷、劳动报酬纠纷,带薪年休假争议,劳务派遣纠纷,竞业禁止、违约金、服务期纠纷,工伤职业病赔偿争议等,本律师团队将会运用其娴熟的法律技巧为当事人挽回巨额财产损失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尽量降低法律风险与成本。

为企业单位除了提供个案法律服务之外还可以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与公司企业建立长期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人事咨询,拟订、审核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竞业限制、保密协议、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律师代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免费法律咨询,联系人,招志南律师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地铁三号线、五号线珠江新城站A1出口200米

佛山专业的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律师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