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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者双方均不能证明劳动关系解除原因,劳动仲裁会怎么判?
案例概要:
2014年3月5日,牟某入职添杰公司工作,2015年6月1日离职,双方因牟某离职原因各执一词,对添杰公司是否应向牟某支付经济补偿有争议,遂产生纠纷。牟某主张,双方因牟某工资待遇问题未能协商一致,添杰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口头通知其结算工资,不用再上班了。添杰公司则称其没有辞退牟某,系牟某自动离职。
裁判规则:
法院认为:牟某主张于2015年6月2日被添杰公司辞退,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牟某提供的《解除劳动关系意见书》系其自行制作,不足以证明系被添杰公司口头辞退;添杰公司主张系牟某自动离职,亦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离职原因。但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用人单位获得证据的能力方面较劳动者更占优势,因此根据公平原则,该情形应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案例评析:
在劳资双方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管理者的角色,在证据获取能力上占优势。因此,用人单位有比劳动者更重的举证责任,当用人单位对自己的主张无法举证时,则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如何应对该不利情形?应做到如下几点:
一、用人单位应建立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并对其进行公示
二、建立可量化、可记录、有层次、有标准的考勤及纪律违反统计系统
三、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遵循合法程序,并及时通知劳动者本人
(来源:劳资协调)
劳动纠纷常见误区
误区一:仲裁输了,去到法院再请律师也不晚
我们代理过公司用人单位,也代理过劳动者,很多都是仲裁输了,才想着请律师。但是因为仲裁和一审是具有连续性的。一审再请律师有时也难以挽回!
对于劳动者而言,因为仲裁提起的诉请在法院是不能更改的,如果诉请错误,诉请对象错误,或者举证、质证不利,到法院也要面临败诉的风险。
对于一些比较冤枉的公司而言,因为没有防范意识,给员工以可乘之机,质证时完全不懂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仲裁时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在法院阶段无法推翻,法官不会认可。
误区二:提交证据越多越好
提交证据,一般是根据仲裁请求、要证明的事实、要反驳对方的观点、证明对方说谎等方面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来提交的,证据提交并不是越多越好,切记注意,不要不小心提交了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让对方抓住把柄,那就麻烦了。我们有很多胜诉案例,就是从对方提交的证据入手突破, 后达到诉讼效果的。
服务范围:
(1)工资争议。如工资纠纷、加班费纠纷、相关福利补贴纠纷、调岗调薪纠纷等。
(2)调岗争议。如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调岗,调岗的条件和程序。
(3)劳动合同争议。如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争议;
(4)事实劳动关系争议。如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和保护,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如何认定。
(5)违约金争议。如违约金的适用条件,服务期违约,离职违约,保密违约。
(6)经济补偿金争议。如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条件和标准,辞职与辞退、一般违纪和严重违纪情况经济补偿金的给付异同。
(7)保密和竞业避止争议。如保密期限的设定,保密费问题,竞业避止的范围、条件、补偿。
(8)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开除、除名争议。
(9)代理职业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赔偿纠纷;
(10)担任公司用工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11)起草制定劳动人事制度、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温馨提示:因为社会上打着律师旗号的骗子很多,如果正式聘请律师时,千万谨记请务必要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去办理委托手续,注意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如在茶楼、饭馆、公园或所谓的咨询室等),以免上当受骗。
因咨询案件的当事人较多,为了避免您等待咨询的时间,来访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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