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劳动仲裁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9-13 00:25:57,加入时间:2017年11月09日(距今250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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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法律知识:
签了《劳务协议》后,用人单位就真的安全了吗?
案例:
2017年7月1日,原告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甲方)与周某(乙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
乙方从事清理保洁工作;
乙方自愿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公司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若乙方需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等。

2017年9月12日14时许,周某在工作过程中(具体为清除街面上的小广告),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与曹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致其受伤,后经诊断为左外踝关节骨折,左膝内侧韧带损伤。

2017年11月,周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17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句工伤认字[2017]第63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周某受伤认定工伤;

环境公司不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4月20日作出[2018]镇人社行复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认定工伤决定书。

环境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法院审理后驳回环境公司诉讼请求。

专业劳动纠纷律师提示: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1、法律概念不同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通过订立劳动合同而建立的一种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服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从事特定的劳动并获得报酬,同时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务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
2、主体资格与法律适用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双方主体资格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且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劳动法上的合法资格,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劳务关系的主体为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或自然人与法人之间,除需具备合法的民事行为能力外,没有其他特殊的资格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劳务合同通常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并不受《劳动法》等具有强制性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调整。
3、双方地位及权利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时间和绩效具有管理权。
劳务关系则不具行政隶属性,双方主要存在经济上的平等权利义务关系。
4、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劳动关系:需要仲裁前置程序,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工作中收到伤害程序处理不同: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应先认定工伤,由社保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赔偿。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也不用劳动者承担自身责任。
劳务人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害伤害的,如果与雇主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向法院起诉。如果劳务人员在从事劳务过程中有过错,可减轻雇主责任。

本案中,环境公司与周某订立的合同表明,双方成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劳动纠纷律师团队业务范围: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加班费、工资纠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恢复劳动关系纠纷、解雇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代通知金纠纷、工伤赔偿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合同到期补偿金纠纷、调岗调薪变更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因未缴纳社保引发的纠纷、担任公司专业劳动纠纷法律顾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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