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05与通则1106),每1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103cfu,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102cfu,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每10g供试品中不得检出沙门菌。
细菌内毒素(供注射用)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43),每1mg海藻糖中含内毒素的量应小于0.05EU。 测定法 取本品适量,精密称定,加水溶解并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10mg的溶液,作为供试品溶液,精密量取20μl注入液相色谱仪,记录色谱图;另取海藻糖对照品适量,同法测定。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即得。 类别药用辅料,矫味剂、甜味剂、冷冻干燥辅料、稀释剂、增稠剂和保湿剂等。 贮藏密封,阴凉、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