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海运中正本提单与电放提单是两种不同的提单形式,它们在货物运输和交付过程中有所不同。
正本提单
正本提单是指经过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正本提单一般一式三份,任何一个正本都可以作为提货凭证,可以通过背书进行转让。
正本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货物的收货人必须持有正本提单才能提取货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通和转让,电放提单不能流通和转让。正本提单做电放之后,就丧失了物权凭证的功能和可流通性和可转让性,因此电放提单和正本提单差别很大,但是电放提单的功能和使用与海运单却十分相似。
电放提单
电放提单也就是电报放货的简称,不需要纸质文件,由起运港的船公司或其代理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电传通知其目的港代理-某提单项下货物不需要凭正本提单放货,收货人可凭电放提单扫描件/传真件(要由收货人公司盖章)或凭身份证明提取货物。电放提单省去了 正本提单需要把单据通过银行或快递转交收货人的环节。
二者区别
正本提单是纸质文件,需要邮寄或快递给货物的收货人,收货人凭借正本提单领取货物。
电放提单是电子形式,无需实体文件,通过电子通信方式通知收货人可以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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