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辅料海藻酸钠cas:9005-38-3药典标准备案登记A5kg一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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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燥失重 取本品0.5g,在105℃干燥4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15.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0.5g,依法检查(通则0841),按干燥品计算,遗留残渣应为30.0%~36.0%。
钙盐 取本品0.1g两份,分别置锥形瓶中,一份中加5ml硝酸消化后,定量转移至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10ml,置10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另一份中精密加入标准钙溶液(每1ml中含钙1000μg的溶液1.5ml,同法操作,作为对照品溶液。照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0406第二法),在 422.7nm的波长处分别测定,应符合规定(1.5%)。
铅 取本品1.0g两份,分别置锥形瓶中,一份中加10ml硝酸消化后,定量转移至10ml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另一份中精密加入标准铅溶液 (精密量取铅单元素标准溶液适量,用水定量稀释制成每1ml中含铅10μg的溶液)1ml,同法操作,作为对照品溶液。 照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通则0406第二法),在283.3nm的波长处分别测定,应符合规定(0.0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二法,必要时,滤过),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砷盐 取本品1.33g,加氢氧化钙1.3g,混合,加水湿润,烘干,先用小火加热使其反应完全,逐渐加大火力烧灼使炭化,再在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盐酸 8ml与水23ml使溶解,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二法),应符合规定(0.000 15%)。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05与通则1106),每l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l000cfu、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l00cfu,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每10g供试品中不得检出沙门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