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状 本品为类白色或浅黄色的粉末;微臭,无味。 本品在水中溶胀成胶体溶液,在乙醇、BT或YM中不溶。 鉴别 取本品的干燥品与槐豆胶各1.5g,混匀,加至80℃的水300ml中,边加边搅拌至形成溶液后,继续搅拌30分钟并保持溶液温度不低于60℃,放冷,即形成橡胶状凝胶物;另取本品的干燥品3.0g,不加槐豆胶,同法操作,应不形成橡胶状凝胶物。 检查 黏度 取本品干燥品3.0g,加KCL3.0g,混匀,加水294ml,在25℃以每分钟800转连续搅拌2小时后,依法测定(通则0633法),用NDJ-1型旋转式黏度计,3号转子,每分钟60转,在25℃时的动力黏度应不低于0.6Pa•s。 氮 取本品约0.1g,精密称定,照氮测定法(通则0704法)测定,按干燥品计算,含氮量不得过1.5%。 干燥失重 取本品,在105℃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15.0%(通则0831)。 灰分 取本品1.0g,置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精密称定,缓缓炽灼至完全炭化后,逐渐升高温度至500~600℃,使完全灰化并恒重,按干燥品计算,遗留灰分不得过16.0%。 重金属 取灰分项下遗留的残渣,依法检查(通则0821法,必要时滤过),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砷盐 取本品0.67g,加氢氧化钙1.0g,混合,加水适量,搅拌均匀,干燥后,以小火灼烧使炭化,再以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盐酸8ml与水23ml,依法检查(通则0822法),应符合规定(0.0003%)。 微生物限度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05与通则1106),每lg供试品中需氧菌总数不得过l000cfu,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过l00cfu,不得检出大肠埃希菌。 类别 药用辅料,黏合剂和助悬剂等。 贮藏 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