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
本品在乙醇、BT或YM中极易溶解,在热水中微溶,在水中几乎不溶。 熔点 本品的熔点(通则0612)为68~71℃。
鉴别 (1) 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2) 取本品,加乙醇溶解并稀释制成每1ml中约含5μg溶液,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通则0401)测定,在258nm的波长处有吸收。
(3) 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图谱(光谱集851图)一致。
检查 酸度 取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项下溶液2ml,加乙醇2ml与水5ml,摇匀,加溴甲酚绿指示液2滴,用NAOH滴定液(0.1mol/L)滴定至显蓝色,消NAOH滴定液(0.1mol/L)应不得过0.1ml。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1.0g,加乙醇10ml溶解后,依法检查(通则0901与通则0902),溶液应澄清无色;如显色,与黄色或黄绿色1号标准比色液(通则0901法)比较,不得更深。
硫酸盐 取氯化物项下续滤液25ml,依法检查(通则0802),与标准LS钾溶液2.4ml制成的对照溶液比较,不得更浓(0.024%)。
干燥失重 取本品,置硅胶干燥器内,减压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0.5%(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 残渣不得过0.1%。 重金属 取炽灼残渣项下的遗留残渣,依法测定(通则0821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二十。 砷盐 取本品1.0g,加氢氧化钙1.0g,混合,加水少量,搅拌均匀,干燥后,先用小火灼烧使炭化,再在500~600℃炽灼使完全灰化,放冷,加盐酸5ml与水23ml,依法检查(通则0822法),应符合规定(0.0002%)。
类别 药用辅料,抑菌剂。
贮藏 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