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标准
1 企业未上市(包括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境外资本市场)
2 企业估值应符合要求
3 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4 申报对象为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企业。申报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优选条件。申报对象应满足基本条件。
5 获得过私募股权投资或产业投资,且实缴到位
6 在苏州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成立十年以内
补贴奖励政策支持
1、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
支持独角兽培育企业开展颠覆式创新,推动新技术和新模式应用。对纳入独角兽培育库的企业,自入库次年起,按照其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经税务部门认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的20%给予高达2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连续支持五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2、推动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独角兽培育企业承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对新建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高达5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新建的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高达3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获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工业设计中心(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
3、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育
支持独角兽培育企业引进具有引领性、原创性、突破性技术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团队),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对于具备重大原始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能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持续的创新支撑,并引领和推动苏州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团队,优先纳入姑苏领军人才计划重大创新团队,可给予5000万元项目资助。
4、集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引进培育优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构筑天使投资基金、VC基金、PE基金等多层次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鼓励引导金融资本向独角兽企业投资,以市场化、专业化的力量发掘和培育独角兽企业,为独角兽培育企业的爆发式成长营造良好的股权类募资环境。
5、多渠道拓宽债权融资
鼓励独角兽培育企业通过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活动,鼓励平台机构向独角兽培育企业提供“首贷”资金。鼓励企业发行“双创债”、“绿色债”等新型债券融资,对成功发行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对独角兽培育企业科技贷款利息支出的50%,给予高达100万元补贴,对合作银行给独角兽培育企业发放“科贷通”贷款给予高达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
6、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IPO的独角兽培育企业给予高达100万元补助。
7、完善担保融资服务
鼓励担保机构支持独角兽培育企业发展。在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的独角兽培育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本段担保业务均指此口径),且费率不高于1.5%的,可按照年平均在保余额的1.5%给予补助。
8、构建独角兽培育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鼓励独角兽培育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实力。对列入独角兽培育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优先列入知识产权相关计划培育,逐步提升行业领先优势和品牌影响力。根据独角兽培育企业的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用地政策,推动独角兽培育企业扎根苏州。推动独角兽培育企业整合行业资源,充分利用资本的力量推进独角兽培育企业快速成长为龙头企业。
9、上下联动共同培育独角兽企业
鼓励各市、区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独角兽培育相关政策,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独角兽培育政策体系。对各市、区出台的政策实行上下联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