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8部门联合公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将取代现行的2006版中国RoHS《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有害物质范围:
铅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
镉及其化合物
六价铬化合物
多溴联苯
多溴二苯醚
为满足第一步的要求,根据标准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电器电子产品须张贴带有所含限制物质相关信息的标识,以帮助消费者和回收工厂。标识要求如下。
绿色“e"标志表示该产品不含限制物质,是绿色、环保、可回收利用的产品。
橙色“数字”标志表示该产品含有某种有害物质,可在环保使用期限(EPUP,即标志中心所示数字)内安全使用,在EPUP结束后应进入再循环系统。生产商和进口商另应根据SJ/T 11364-2014标准通过表格的形式提供产品所含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存在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