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是指经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使用或者引用的制品,本细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厂房,加工设备和设施,按照一定的工艺流程和程序,加工、制作、分装用于销售的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项目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QS)办理程序
二、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2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10版)》和各类食品《审查细则》
三、受理范围:国家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555种食品的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
批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2]19号文件规定办理
1、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含一个申证单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审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
2、公告费:每个审证单元400元。生产许可证审查费、公告费由各食药局统一汇到
3、产品检验费:按相关收费规定向检验机构支付
四、审批总时限:约125日内(具体详见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流程图)
生产许可证的审核项目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管理的审批项目,仅承担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和企业必备生产条件的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