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辅料木糖醇87-99-0药典标准25kg原厂 本品为1,2,3,4,5-戊五醇。按干燥品计算,含C5H12O5不得少于98.0%。 性状 本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 本品在水中极易溶解,在乙醇中微溶。 熔点 本品的熔点(通则0612)为91.0~94.5℃。 鉴别(1)取本品0.5g,加盐酸0.5ml与二氧化铅0.1g,置水浴上加热,溶液即显黄绿色。 (2)在有关物质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木糖醇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3)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应与对照图谱(光谱集1088图)一致。 检查 酸度 取本品5.0g,加水10ml使溶解,依法测定(通则0631),pH值应为5.0~7.0。 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取本品1.0g,加水10ml使溶解,依法检查(通则0901与通则0902),溶液应澄清无色。 氯化物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01),与标准氯化钠溶液5.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05%)。 硫酸盐 取本品5.0g,依法检查(通则0802),与标准硫酸钾溶液3.0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0.006%)。 电导率 取本品20.0g,置100ml量瓶中,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依法测定(通则0681),不得过20μS/cm。 还原糖 取本品0.50g,置具塞比色管中,加水2.0ml使溶解,加入碱性酒石酸铜试液1.0ml,密塞,水浴加热5分钟,放冷,溶液的浊度与用每1ml含0.5mg葡萄糖溶液2.0ml同法制得的对照溶液比较,不得更浓(含还原糖以葡萄糖计,不得过0.2%)。
干燥失重 取本品1.0g,以五氧化二磷为干燥剂,减压干燥24小时,减失重量不得过1.0%(通则0831)。 炽灼残渣 取本品1.0g,依法检查(通则0841),遗留残渣不得过0.1%。 镍盐 取本品0.5g,加水5ml溶解后,加溴试液1滴,振摇1分钟,加氨试液1滴与1%丁二酮肟的乙醇溶液0.5ml,摇匀,放置5分钟,如显色,与镍对照溶液1.0ml用同一方法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深(0.0002%)。 重金属 取本品4.0g,加水23ml溶解后,加稀醋酸2ml,依法检查(通则0821第一法),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五。 砷盐 取本品2.0g,加水23ml溶解后,加盐酸5ml,依法检查(通则0822第一法),应符合规定(0.0001%)。 细菌内毒素(供注射用) 取本品,依法检查(通则1143),每1g木糖醇中含内毒素的量应小于2.5EU。 含量测定 取本品约0.2g,精密称定,置100ml量瓶中,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5ml,置碘瓶中,精密加高碘酸钾溶液(称取高碘酸钾2.3g,加1mol/L硫酸溶液16.3ml与水适量使溶解,用水稀释至500ml)15ml与0.5mol/L硫酸溶液10ml,置水浴上加热30分钟,放冷,加碘化钾1.5g,密塞,轻轻振摇使溶解,暗处放置5分钟,用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1mol/L)滴定,至近终点时,加淀粉指示液2ml,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1ml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1mol/L)相当于1.902mg的C5H12O5。 类别 药用辅料,甜味剂等。 贮藏 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