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
(一)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二)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
(三)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四)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五)妊娠控制;
(六)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进口医疗器械时需求提供的文件: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与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2、属于《施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我国强制性认证证书(3C);
3、部分设备需求办理主动进口许可证;
4、设备的相片、铭牌、设备技术参数、***终用途、中文说明书等;
5、进口合同、箱单、发票;
6、其他需求补充的资料。
医疗器械的分类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外科用手术器械(刀、剪、钳、镊、钩)、刮痧板、医用X光胶片、手术衣、手术帽、检查手套、纱布绷带、引流袋等)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医用缝合针、血压针、体温计、心电图机、脑电图机、显微镜、针灸针、生化分析系统、助听器、超声消毒设备、不可吸收缝合线、避孕套等。)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植入式心脏起搏器、角膜接触镜、人工晶体、超省肿瘤聚焦刀、血液透析装置、植入器材、血管支架、综合麻醉机、齿科植入材料、医用可吸收缝合线、血管内导管等。)
现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04号公告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47号公告调整更新。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